被执行人是个人的,在执行中一般不能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下面我详细为你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规范执行行为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财产权益的通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程序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程序中直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应严格限定于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情形。而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并未在这些规定中明确列出。
其次,如果申请执行人认为相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需要通过诉讼或仲裁等程序来予以确定。这是因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涉及各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应当通过审判程序来认定,而不能直接通过执行程序来认定。
另外,虽然不能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不过,在执行法院采取这些措施前,也会对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事实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综上所述,被执行人是个人的,在执行中一般不能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如果债权人认为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通过诉讼或仲裁等程序来确认,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申请对共有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