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种情况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陈亚杰律师|法行宝
2026-07-01 婚姻家庭

在执行程序中,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并限于特定情形,主要包括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以及恶意转移财产等特定情况。以下是对这些情形的详细解释和操作建议:

一、可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特定情形

  1. 夫妻共同债务

    • 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 执行依据:若生效法律文书已明确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可直接执行配偶名下财产,无需额外追加程序。若执行中认定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2. 恶意转移财产

    • 情形说明:如被执行人通过离婚析产、关联交易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以规避执行,债权人可申请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 举证责任:债权人需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恶意转移财产的事实,如转账记录、交易合同等。

二、申请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程序

  1. 提出书面申请

    • 债权人需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事实和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如债务合同、转账记录、共同债务认定文书等。
  2. 法院审查

    • 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包括审查债务性质、财产状况以及是否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等情形。审查方式可能包括书面审查和组织听证,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3. 裁定与执行

    • 若法院认定符合追加条件,会作出裁定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并要求其以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对债务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若不符合条件,则会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三、注意事项

  1. 证据充分性

    • 债权人申请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时,需提供充分且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债务性质及与配偶的关联。证据应真实、合法、关联性强,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2. 救济途径

    • 对法院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应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复议或诉讼期间,执行程序一般不停止,但法院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除外。
  3. 地区差异

    • 由于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况和法院执行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申请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时,需结合当地司法实践情况进行操作。可以事先了解当地法院的相关判例和执行政策,以便更好地制定申请策略。

举例说明:假设甲和乙是夫妻,甲以个人名义向丙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后甲未履行还款义务。丙在申请执行甲时,发现甲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但乙名下有财产。此时,丙可以收集证据证明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家庭开支证明等),并向法院申请追加乙为被执行人。若法院认定符合追加条件,会作出裁定追加乙为被执行人,并执行乙名下的财产。

总结建议:在执行程序中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是一个复杂且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的问题。债权人应仔细审查债务性质及证据充分性,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