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劳动仲裁并不能直接裁决,劳动仲裁开庭不会当场裁决。以下是详细解释:
劳动仲裁的裁决流程:
- 劳动仲裁开庭后,并不会当场作出裁决。仲裁庭需要经过合议、起草裁决书、领导核稿、签发等一系列程序后,才能作出正式的裁决。
-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影响裁决时间的因素:
- 材料补正:如果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将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这可能会影响裁决的时间。
- 增加或变更仲裁申请:如果申请人增加或变更仲裁申请,仲裁期限将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 案件移送管辖:如果案件需要移送管辖,仲裁期限将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 中止审理:如果审理期间出现中止情形,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 劳动仲裁主要受理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对裁决结果有争议的处理方式:
- 由于对仲裁裁决书不可以上诉,所以即便员工或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有争议,也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建议:
- 在申请劳动仲裁前,确保所有相关材料齐全,以避免因材料补正而延长裁决时间。
- 如果对裁决结果有争议,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提起民事诉讼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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