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已被行政处罚的次数一年内需要计算吗-陈承律师|法行宝
2025-04-01 刑事辩护

盗窃已被行政处罚的次数在一年内需要计算,以判断是否构成“多次盗窃”。

一、多次盗窃的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多次盗窃”是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之一。2013年4月4日起施行的“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进一步明确,“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二、行政处罚次数的计算

  1. 计入次数:在二年内,如果行为人因盗窃行为已受过行政处罚,该次盗窃行为应计入“多次盗窃”的次数之内。这是因为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的性质不同,不存在重复处罚的问题。已受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在累计次数上仍具有法律意义。

  2. 一年内的情况:既然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即可构成“多次盗窃”,那么在一年内发生的盗窃行为,无论是否已受行政处罚,同样需要计算在内。如果行为人在一年内因盗窃已受行政处罚,并再次实施盗窃行为,即使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也可能因累计次数而构成“多次盗窃”,从而面临刑事处罚。

三、法律后果

如果行为人因“多次盗窃”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之前因盗窃受到的行政处罚将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虽然行政处罚的数额不会直接累计到犯罪数额中,但行为人的盗窃前科和行政处罚记录会反映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进而影响刑罚的轻重。

综上所述,盗窃已被行政处罚的次数在一年内需要计算,以判断是否满足“多次盗窃”的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在二年内(包括一年内)盗窃三次以上,无论是否已受行政处罚,都可能构成“多次盗窃”并面临刑事处罚。因此,我建议行为人在面临类似情况时,应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