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节能验收不支付工程款-张湛秋律师|法行宝
2025-04-01 合同纠纷

不能以未进行节能验收为由拒付工程款。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 工程验收与工程款支付的关系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99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及时验收,验收合格的,应按照约定支付价款。这表明,验收合格是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
  2. 节能验收作为工程验收的一部分,若整体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且投入使用,发包人不能以未进行节能验收为由拒付工程款。

二. 竣工日期的确定与工程款支付

  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若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这意味着,即使未进行节能验收,但工程已被发包人实际使用,也应视为工程已经竣工。
  2. 在工程已经竣工并投入使用的情况下,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三. 发包人的义务与责任

  1. 发包人不仅有权组织验收,也有义务及时组织验收。若发包人怠于验收或拒绝组织验收,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2. 在本案中,若某置业公司以未进行节能验收为由拒付工程款,将违反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应承担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的责任。

综上所述,不能以未进行节能验收为由拒付工程款。若发包人以此为由拒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