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推销员故意提供过期货给商家,商家可采取以下法律措施:
追究推销员及供应商的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若推销员或供应商明知商品过期仍提供,构成违约或欺诈,商家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货、换货、赔偿损失(如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利益损失等)。若存在欺诈行为,商家还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三倍赔偿”(虽该法主要针对消费者,但商家可参照合同欺诈条款主张类似赔偿)。
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销售过期食品。商家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推销员或供应商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许可证。
追究刑事责任(若构成犯罪)
若推销员或供应商明知是过期食品仍大量销售,且金额较大或造成严重后果(如导致消费者健康损害),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商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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