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做笔录必须签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到场通知书吗-刘云海律师|法行宝
2025-08-26 婚姻家庭

针对您提出的“未成年人做笔录是否必须签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到场通知书”的问题,我们可以从法律法规和实际操作两个层面来详细解答。

法律法规层面

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70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这一条款明确指出了在未成年人涉及刑事案件时,司法机关有义务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这里的“讯问”特指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而非一般意义上的询问或调查。

该条款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接受讯问或审判时,有法定代理人在场代为行使诉讼权利,监督司法机关的讯问和审判行为,并见证整个过程。因此,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在未成年人做笔录(特别是涉及刑事案件的讯问笔录)时,司法机关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实际操作层面

在实际操作中,司法机关通常会提前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并会要求法定代理人签署相关的到场通知书或确认书,以证明其已经到场并了解了相关情况。这一做法不仅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司法实践中的常规操作。

如果法定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或主观原因(包括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无法到场,司法机关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结论

综上所述,在未成年人做笔录(特别是涉及刑事案件的讯问笔录)时,司法机关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并通常会要求法定代理人签署相关的到场通知书或确认书。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接受讯问或审判时能够得到适当的法律帮助和监督。如果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司法机关会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来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