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合同中,可通过以下条款明确约定房屋非违建,以降低法律风险并保障双方权益:
1. 明确房屋合法性声明条款
在合同中直接约定出租方对房屋合法性的保证,例如:
“出租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租赁房屋已取得合法建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不属于违法建筑。若因房屋违建导致合同无效、被拆除或产生其他法律责任,由出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作用:通过声明条款,将房屋合法性的举证责任转移至出租方,并明确违约后果。
2. 要求提供权属证明文件
在合同中约定出租方需提供的证明文件清单,例如:
“出租方应于合同签订前向承租方提供以下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竣工验收备案表(如有)。
若出租方无法提供上述文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作用:通过文件要求,强制出租方披露房屋合法性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
3. 约定违建的违约责任
细化因房屋违建导致合同解除或损失的责任分配,例如:
“若租赁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出租方应于收到行政机关通知后3日内退还承租方已支付但未使用的租金及押金,并按照租金总额的20%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 作用:通过具体违约责任条款,约束出租方行为,并保障承租方经济利益。
4. 增加行政处罚风险转移条款
针对行政机关对违建的处罚,可约定:
“若因房屋违建导致行政机关对承租方作出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出租方应承担全部处罚金额及承租方因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业损失、搬迁费用等)。” 作用:将行政风险转移至出租方,倒逼其确保房屋合法性。
5. 约定合同解除权触发条件
明确承租方在发现房屋违建时的合同解除权,例如:
“承租方有权在发现租赁房屋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或被认定为违建后,书面通知出租方解除合同,出租方应于收到通知后5日内配合办理退租手续。” 作用:赋予承租方主动解除合同的权利,避免陷入长期违法租赁关系。
实务建议
提示:若房屋已被行政机关认定为违建,即使合同未明确约定,承租方仍可依据《民法典》第153条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出租方返还财产、赔偿损失。但通过合同条款预先约定,可更高效地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