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死亡时,法定不诉决定书的撰写需严格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五条,核心要点如下:
一、法定不诉的法律依据与适用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此情形属于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无需审查犯罪事实是否成立,直接因诉讼主体消灭而终止程序。
适用条件:
二、法定不诉决定书的撰写要点
1. 文书标题与编号
标题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编号按“×检刑不诉〔年份〕×号”格式。
2. 被不起诉人基本情况
需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住址、强制措施情况(如“因涉嫌××罪,于×年×月×日被刑事拘留”),并注明“已死亡”(附死亡时间、地点及证明文件)。
3. 案件来源与审查过程
简述案件来源(如“由××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罪,于×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并说明审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情况。
4. 法定不起诉的法律依据与理由
核心段落: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被不起诉人××已于×年×月×日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据此,本院决定对××不起诉。”
5. 告知事项
需写明:
6. 决定书尾部
检察长签名、检察院公章、日期,并注明“本决定为终局决定”。
三、注意事项
示例条款(核心部分):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已于×年×月×日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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