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级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并决定提审的情况下,裁判书的主文部分通常会这样撰写:
一、撤销原判
首先,裁判书会明确撤销原审法院关于判处死刑的判决部分。这一表述通常较为直接,例如:“撤销XX中级人民法院(XXXX)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XXX判处死刑的部分。”
二、提审案件
接着,裁判书会说明高级法院决定提审该案件。这一表述可能类似于:“本案由本院提审。”
三、重新审理
裁判书还会指出,案件将被重新审理,以作出新的判决。这可能表述为:“本院将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
四、其他说明
如果裁判书认为有必要,还可能对提审的理由进行简要说明,或者对重新审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提示。例如,可能会提到:“鉴于本案存在XX情况,本院决定提审,并在重新审理时重点审查XX方面。”
综上所述,裁判书的主文部分会清晰地反映出高级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决定提审的立场,并明确下一步的审理程序。如果你对具体的裁判书内容或法律程序还有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进一步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