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包含反诉的民事判决书中,主文部分需明确区分本诉与反诉的诉讼请求,并分别作出裁判。具体撰写要点如下:
结构划分
主文应分项列明本诉与反诉的判决结果,通常采用“一、本诉部分”“二、反诉部分”的分层表述方式。例如:
一、本诉部分:被告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XX支付XX元;
二、反诉部分:驳回反诉原告XX的全部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对应性
需逐一回应本诉与反诉的诉讼请求,避免遗漏或混淆。若反诉请求与本诉存在关联(如损害赔偿抵销),应在判决理由中说明抵销计算方式,并在主文中合并表述结果。例如:
一、本诉部分:被告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XX支付货款XX元;
二、反诉部分:原告XX(反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反诉原告XX支付违约金XX元;
三、上述一、二项折抵后,被告XX应向原告XX支付XX元。
裁判依据明确性
主文结论需与判决理由中的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形成闭环。例如,若反诉因超过诉讼时效被驳回,主文应直接表述为:
二、反诉部分:因反诉原告XX的请求已超过三年诉讼时效,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执行条款衔接
若本诉与反诉的判决结果涉及相互履行义务(如返还财物与支付价款),需在主文中明确履行顺序或同时履行条款,例如:
二、反诉部分:原告XX(反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反诉原告XX返还设备(型号XX),同时反诉原告XX向原告XX支付设备使用费XX元。
注意事项:
如需进一步分析具体案情中的主文撰写,可提供本诉与反诉的诉讼请求及争议焦点,我将结合《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你定制裁判文书主文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