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定“利用职务便利中的经手”这一问题时,我们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情境和职务行为性质来进行详细分析。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清晰、详细、有深度的解答:
一、基本概念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贪污、职务侵占、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案件中是一个核心概念。它通常指的是行为人利用自己职务上的特定权力或方便条件来实施某种行为。其中,“经手”作为职务便利的一种表现形式,指的是行为人在职务过程中直接接触、管理或处理相关财物或事务。
二、贪污案件中的“经手”认定
在贪污案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强调公务性,即必须是从事公务的行为。这里的“经手”通常指的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例如,一个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利用其管理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将公司资金非法占为己有,这就构成了贪污。但需要注意的是,单纯的劳务行为或其他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便于出入工作场所、熟悉工作环境等)并不构成贪污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三、职务侵占案件中的“经手”认定
与贪污案件不同,职务侵占案件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涵义较为宽泛。它不仅包括利用在本单位中从事监督、管理本单位财产等职务便利,还包括利用在本单位中从事劳务活动从而合法持有、保管、使用、支配单位财物的便利。这里的“经手”可以是在劳务活动中保管公款公物,如因打扫卫生等劳动而管理和使用单位的劳动工具。但同样需要注意的是,职务侵占行为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包括其他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便于出入工作场所等。
四、具体案例分析
国有医院临时工案例:
银行押运员案例:
五、总结与建议
在认定“利用职务便利中的经手”时,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对于涉及此类问题的用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获取更准确、更具体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