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尸检鉴定中心故意不做中毒性鉴定就作出鉴定意见书,该行为确实可能构成做假鉴定。以下从不同角度对此问题进行分析:
一、法律定义与后果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相关规定,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尚不构成犯罪,则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还会撤销登记。这里的“虚假鉴定”包括但不限于故意遗漏关键鉴定项目、提供不真实的鉴定结论等行为。因此,如果尸检鉴定中心故意不做中毒性鉴定,而这一鉴定对于案件性质或责任认定具有关键作用,那么该行为很可能被视为虚假鉴定,从而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二、鉴定程序与要求
在进行尸检鉴定时,鉴定中心应当遵循严格的鉴定程序和要求。这包括但不限于对尸体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根据案件需要和鉴定目的,进行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和化验。如果案件涉及中毒可能性,且中毒性鉴定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具有关键作用,那么鉴定中心有义务进行这一鉴定。故意忽略或拒绝进行中毒性鉴定,可能违反了鉴定程序和要求,从而构成不作为的虚假鉴定。
三、实际案例与判断
在实际操作中,判断尸检鉴定中心是否故意不做中毒性鉴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例如,鉴定中心是否收到了进行中毒性鉴定的明确要求或指示;鉴定人员是否具备进行中毒性鉴定的专业能力和条件;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合理原因导致未能进行中毒性鉴定等。如果经过调查核实,鉴定中心确实存在故意忽略或拒绝进行中毒性鉴定的行为,且这一行为对案件处理产生了不利影响,那么可以认定该行为构成了做假鉴定。
四、建议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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