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称自己被迫离职是否可以视为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王浩宇律师|法行宝
2025-08-23 劳动纠纷

员工称自己被迫离职,在符合法定情形且履行了相应程序的情况下,可以视为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定情形下的被迫离职与合同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这通常被视为被迫离职:

  •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举例说明:如果公司长期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多次索要无果,那么员工就可以依据上述法律条款,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员工的被迫离职是合法的,且可以视为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要求

除了满足法定情形外,劳动者在被迫离职时,还需要履行相应的程序要求,以确保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 一般程序:对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列的大部分情形(除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劳动者可以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即解除劳动合同外),劳动者应当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这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如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来实现。在通知书中,要明确说明因公司何种违法或不合理行为导致自己被迫离职,并告知公司自通知送达之日起双方劳动合同解除。
  • 送达方式:为了确保通知书的送达效力,建议劳动者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通知书发送给公司,并在快递单的备注栏注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同时,要保留好快递底单及签收记录,以备后续可能发生的劳动仲裁或诉讼所需。

举例说明:员工发现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决定解除劳动合同。他应当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说明解除原因是因为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然后,通过EMS将通知书发送给公司,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未履行程序要求的后果

如果劳动者在被迫离职时,未履行相应的程序要求,如未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或者未以书面形式发送通知书等,那么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利的法律后果。例如,劳动者在事后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时,可能会因为未履行程序要求而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举例说明:王某所在的公司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发放工资。在她多次索要后,公司仍拒绝发放拖欠的工资。王某于是不辞而别,也没有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段时间后,她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但未获支持。王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没有支持她的请求。这就是因为王某未履行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原因的程序要求。

后续维权建议

在被迫离职并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如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等,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此过程中,劳动者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及送达凭证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举例说明:员工在被迫离职并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现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他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在仲裁过程中,员工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及送达凭证等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员工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员工在被迫离职时,要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定情形,并履行相应的程序要求,这样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劳动纠纷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