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未做离职体检是否属于违法解除”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法律确实给予了特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防止因未进行体检而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问题被忽视。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所有情况下,未做离职体检都构成违法解除。关键在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以及双方是否达成了一致。如果双方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在签订协议时并未提出体检要求,或者明确表示放弃体检权利,那么这种情况下未做离职体检并不构成违法解除。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体现了契约自由的精神。
但另一方面,如果用人单位在未进行离职体检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从事的是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那么这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了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除非已经进行了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以您提供的两个案例为例:
在第一个案例中,李某虽然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但双方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签订了协议。在无证据证明双方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情形下,仲裁机构尊重了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认定协议合法有效。
而在第二个案例中,煤炭公司未在李峰离岗前30日内组织其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且该次在岗体检距劳动合同期满已超过90日,不能视为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因此,仲裁委员会认定煤炭公司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照经济补偿金的2倍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未做离职体检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取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以及双方是否达成了一致。如果是协商一致解除,且劳动者未提出体检要求或明确表示放弃体检权利,则不构成违法解除;如果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且劳动者从事的是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