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调解以后还可以减半收取吗-李聪律师|法行宝
2025-03-30 合同纠纷

简易程序调解后案件受理费可以减半收取。具体分析如下:

一. 简易程序调解后案件受理费的收取规定

  1. 减半收取的依据: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同时,第十六条也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因此,在简易程序中,如果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案件受理费是应当减半收取的。

  2. 调解结案与撤诉的同等处理:法律将调解结案与当事人申请撤诉视为同等情况,均享受案件受理费减半的优惠。这体现了法律对调解这一解决纠纷方式的鼓励和支持。

二. 简易程序调解后案件受理费的具体计算

  • 如果当事人已经按照普通程序预交了案件受理费,那么在调解结案后,案件受理费将按照普通程序收费标准的1/2进行收取。
  • 如果当事人原本就是按照简易程序预交的案件受理费,那么在调解结案后,将直接按照简易程序的收费标准进行减半收取,不再额外减半。

三. 实例说明

  • 例如,某案件按照普通程序应交纳案件受理费1000元,但如果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并调解结案,那么当事人只需交纳500元案件受理费。

综上所述,简易程序调解后案件受理费是可以减半收取的,这是法律对调解解决纠纷方式的明确鼓励和支持。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