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二级立案后能否再撤案”这一问题,我的回答如下:
1. 一般情况下,立案后不能随意撤案
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二级,已涉嫌故意伤害罪,属于公诉案件。在司法实践中,一旦公安机关立案,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侦查、起诉等一系列司法程序,通常情况下不能随意撤案。被害人谅解只是从轻处罚的情节之一,并不必然导致撤案。
2. 存在特定情形时,可以撤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若您的案件存在上述特定情形之一,相关机关可以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3. 达成和解协议后,可能撤案
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若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一旦检察院不起诉,公安机关应当撤案。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便达成和解,司法机关也会综合案件性质、情节等判断是否撤案,并非达成和解就必然撤案。
4. 撤案程序和条件较为复杂
撤案的程序和条件相对复杂,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判断。若您认为案件存在错误立案等情况,或者希望了解撤案的具体程序和条件,建议您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综上所述,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二级立案后,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撤案,但存在特定情形时可以撤案。同时,达成和解协议后也可能撤案,但撤案程序和条件较为复杂。若您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专业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