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书面审理的前提主要是基于案件事实的清晰程度。具体来说,当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查时,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已经非常清楚,那么就可以考虑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
这里所说的“事实清楚”,指的是上诉人上诉时所提出的事实和证据,与被上诉人在答辩中提出的事实和证据基本一致,且这些事实情况在案卷中已经得到了充分的反映,无需再对事实进行辩论或对证据进行质证。在这种情况下,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可以更加迅速地结案,提高审判效率。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案件事实并不清楚,或者存在争议,那么就不应当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因为书面审理无法对事实进行深入的辩论和质证,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和正确判决。
此外,二审书面审理也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审判方式,它体现了法律对于审判效率和公正性的平衡考虑。在符合书面审理前提的情况下,采用这种方式可以既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又提高审判的效率。
综上所述,二审书面审理的前提是案件事实清楚,无需再对事实进行辩论或对证据进行质证。在符合这一前提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迅速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