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工伤已经赔偿了,打算辞职了,原来劳务公司要换了,离职有没有赔偿”这一问题,我的分析如下:
若您因工伤被鉴定为存在伤残等级: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当您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并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您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您有权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补助金是对您因工伤离职后可能面临的医疗及就业困难的一种补偿。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此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
若您未因工伤被鉴定为存在伤残等级,或已获得完整的工伤赔偿:
- 在这种情况下,辞职本身通常不会带来额外的工伤赔偿。您已经获得的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伤残补助金等)已经涵盖了您因工伤所遭受的损失。
- 辞职时,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将终止,但除非存在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如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或过错导致您遭受新损失),否则您通常不会获得额外的赔偿。
关于劳务公司更换的影响:
- 劳务公司的更换本身并不直接影响您已经获得的工伤赔偿或辞职时的赔偿问题。关键在于您与劳务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终止,以及终止时是否存在需要支付额外赔偿的情形。
- 如果您与新的劳务公司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那么您将根据新的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享受相应的权益和保障。
总结与建议:
- 在决定辞职前,建议您先了解自己的伤残等级和已获得的工伤赔偿情况。
- 如果您因工伤被鉴定为存在伤残等级,并且打算辞职,那么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如果您未因工伤被鉴定为存在伤残等级,或已获得完整的工伤赔偿,那么辞职时通常不会有额外的工伤赔偿。但如果您认为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或过错导致您遭受新损失,您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