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入职一个月后不想干了,但公司称没满半年不发工资,我的结论是: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您有权获得应得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意味着,无论您在公司工作了多久,只要您提供了劳动,公司就有义务支付您相应的工资。公司以未满半年为由拒绝支付工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关于您想离职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您已经过了试用期(通常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您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公司离职;如果仍在试用期内,则只需提前三日通知。但无论哪种情况,公司都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您已工作期间的工资。
如果公司拒绝支付您应得的工资,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您有权获得应得的工资。如果您在维权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