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档案是不可以放在自己手中的。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的相关规定,个人人事档案严禁由个人自带或保管。这是因为个人人事档案是反映个人政治面貌、道德品行、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是国家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人而言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
档案不仅是个人的历史记录,更是参加机关公务员考录、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办理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和核定社保待遇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如果档案由个人保管,不仅可能导致档案的丢失或损坏,还可能因为档案的不完整或真实性受到质疑,而影响到个人的职业发展和社会权益。
对于离职后档案的处理,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第七条,跨地区就业创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因此,离职后,你应该及时将档案转递至新的工作单位(如果新单位有档案管理权限)或者新工作地、户籍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这样做可以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同时方便你在需要时查阅和使用档案。
综上所述,离职后档案绝对不可以放在自己手中,而应该及时转递至合适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