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档案离职后可以自己拿走吗-王求坚律师|法行宝
2025-12-26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个人档案离职后可以自己拿走吗”的问题,我为您详细解答如下:

个人档案在离职后是不可以自行携带的。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的相关规定,员工的人事档案是员工将来职称评定、申领养老待遇等的重要凭证,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转递。

具体来说,当您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您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里的档案转递,应由用人单位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的方式进行,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此外,您可能还关心存档是否需要收费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国家已取消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因此,您无需担心存档会产生额外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如果您希望将档案迁至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如人才市场,您可以通过相应的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或持相应材料到现场开具调档函,然后凭调档函到原存档单位办理调档手续,再通过规定的方式将档案转递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