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全日制残疾人每周工作时间是否不得超过8小时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及其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一规定是针对所有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并未特别针对残疾人做出额外的时间限制。
具体来说,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有明确的上限:
对于残疾人而言,如果他们从事的是非全日制工作,那么他们同样需要遵守这些时间限制。也就是说,非全日制残疾人的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而不是简单的不得超过8小时。8小时这一数字可能是对全日制工作标准工时制(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的误解,并不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
此外,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且不得约定试用期。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些规定为非全日制劳动者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但同时也要求他们遵守相应的工作时间限制。
综上所述,非全日制残疾人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而不是不得超过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