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在民法典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在商业交易中,与“发盘”“发价”等相对称,承诺被称作“接受”。承诺一旦作出并生效,合同即告成立。这是因为承诺能够产生当事人所期望的法律效果,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产生实质性的约束力,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
进一步来说,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承诺作为受要约人接受要约的表示,正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来设立合同关系的一种行为,因此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综上所述,承诺在民法典中被明确界定为民事法律行为,这一界定有助于我们理解承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如有更多关于承诺或合同订立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