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有关对现承诺的表述-翟晓静律师|法行宝
2026-02-23 合同纠纷

关于《民法典》中有关“承诺”的表述,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 承诺的定义与构成要件:

    •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个有效的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构成要件:一是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二是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三是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或者要约人未确定期限但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2. 承诺的生效时间:

    •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如果承诺不需要通知,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这意味着,一旦承诺到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双方应受合同条款的约束。
  3. 承诺的撤回:

    • 承诺可以撤回,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这是为了保护要约人的利益,防止受要约人在承诺后随意撤回,从而给要约人造成损失。
  4. 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关系:

    •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那么这种变更将构成新的要约,而不是承诺。实质性变更通常涉及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重要条款。
  5. 逾期承诺与迟到承诺:

    • 逾期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否则逾期承诺视为新要约。而迟到承诺则是指受要约人发出的承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未到达要约人,但在期限届满后到达的。对于迟到承诺,要约人可以承认其效力,也可以拒绝承认。

举例说明:

假设甲向乙发出了一份购买100台电脑的的要约,并明确了答复期限。乙在期限内回复甲表示同意购买,但希望将交货时间推迟一周。这种情况下,乙的回复虽然表示了同意购买的意思,但对交货时间这一重要条款进行了变更,因此构成新的要约,而非承诺。如果甲同意乙的变更,那么双方可以就新的要约达成协议;如果甲不同意,则合同不成立。

法律建议:

  • 在进行商业交易时,务必明确要约与承诺的内容,确保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一致。
  • 如果需要对要约内容进行变更,应当及时与要约人沟通并取得其同意,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 在发出承诺时,要注意承诺的生效时间和撤回条件,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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