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判决执行终结后又恢复到原执行状态前,申请排除妨害应否执立案”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结论:判决执行终结后,被执行人或其他人将已执行标的恢复到执行前的状况,申请执行人请求人民法院排除妨害的,是否应执立案,取决于妨害行为发生的时间。若妨害行为发生在执行终结后的六个月内,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排除妨害;若妨害行为发生在执行终结六个月后,则原申请执行人只能另行起诉。
分析说明:
妨害行为发生在执行终结后六个月内:
-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21条,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在执行终结六个月内对已执行标的实施妨害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排除妨害,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 在此情况下,由于妨害行为与原执行程序的联系仍然密切,人民法院应当继续按照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以排除妨害。
妨害行为发生在执行终结六个月后:
- 若妨害行为发生在执行终结六个月后,由于时间的流逝,该妨害行为与原执行程序的联系不再密切,在常人观念中,妨害行为也成了新的侵权行为。
- 在此情况下,原申请执行人不能再次申请排除妨害,而应当另行起诉,通过新的诉讼程序来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21条:“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在执行终结六个月内对已执行标的实施妨害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排除妨害,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罚。因妨害行为给执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另行起诉。”
行动建议:
- 在面临类似情况时,申请执行人应当首先判断妨害行为发生的时间点,以确定是否可以通过申请排除妨害来解决问题。
- 若妨害行为发生在执行终结后六个月内,建议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排除妨害。
- 若妨害行为发生在执行终结六个月后,则建议通过另行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