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遇到辞职申请提交一个月后单位仍不让走的情况,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明确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只要您提前三十天提交了书面辞职申请,无论单位是否批准,三十天后您都有权离职。
其次,做好证据留存:
接着,尝试再次协商:
在离职期满前或期满后,再次与单位进行协商,明确您已依法定程序提出辞职,三十日期满劳动合同即解除,要求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工作交接、开具离职证明、结算工资等。
若协商无果,采取法律手段:
最后,关注工资结算和社保转移:
综上所述,当您遇到辞职一个月后单位不让走的情况时,应明确法律规定、做好证据留存、尝试再次协商,并在协商无果时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