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关于未成年被诉时,起诉方是否可以指定被诉方任一法定监护人列为共同被告,这主要涉及到未成年人法律地位和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未成年人在法律上享有特殊的保护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在讯问和审判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
然而,在民事诉讼或公益诉讼中,关于起诉方是否可以指定被诉方任一法定监护人列为共同被告的问题,并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说,诉讼中的被告应当是直接涉及案件争议的法律主体。如果未成年人作为被告,其法定监护人通常会被通知参加诉讼,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是,起诉方并不能随意指定被诉方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共同被告,除非该监护人与案件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或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起诉方认为未成年人的某一法定监护人与案件有关,应当通过提供相应证据来支持其主张,并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判断。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决定是否将该监护人列为共同被告。
综上所述,起诉方不能随意指定被诉方任一法定监护人列为共同被告,而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提出主张。如果涉及未成年人侵权案件,应当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