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罪 开设赌场罪司法解释 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储博刚律师|法行宝
2025-08-11 刑事辩护

关于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及《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整理的信息:

一、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基本概述

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均属于我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类。赌博罪主要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而开设赌场罪,则是指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

二、《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详解

  1. 定罪量刑标准:

    •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如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等,均属于“开设赌场”行为。
    • 实施上述行为,若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等,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2. 共同犯罪的认定:

    • 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或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特定标准以上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
  3. “明知”的认定:

    • 收到行政主管机关书面告知后仍然实施相关行为的,或提供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异常的,或在执法人员调查时故意规避调查等,均应认定行为人“明知”。
  4. 管辖与适用:

    • 网络赌博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
    • 赌资数额的认定,包括在网络上投注或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以及购买虚拟物品所需资金数额等。
  5. 电子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 侦查机关应依法提取、复制、固定能够证明赌博犯罪案件真实情况的电子数据,并作为刑事证据使用。

三、法律后果与建议

网络开设赌场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一旦查实,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因此,建议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网络赌博活动,也不为赌博网站提供任何形式的服务或帮助。若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嫌此类犯罪,应尽早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有效的法律帮助和指导。

我是储博刚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包括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等。如果您有任何相关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