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开设赌场罪司法解释-王琳律师|法行宝
2026-02-08 刑事辩护

网络开设赌场罪是指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其定罪量刑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下从定义、定罪标准、量刑情节、管辖与适用等角度,为你详细解析网络开设赌场罪的司法解释:

一、定义与法律依据

  1. 定义:网络开设赌场罪,具体包括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参与利润分成等行为。此类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扰乱公共秩序罪,严重侵犯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2.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认定网络开设赌场犯罪的基本法律依据。
    • 相关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进一步细化了网络开设赌场罪的具体情形和定罪量刑标准。

二、定罪标准

网络开设赌场罪的定罪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行为:

  1. 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这是最直接的网络开设赌场行为,包括创建专门用于赌博的网站,设置赌博游戏,吸引他人参与并接受投注。

  2. 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接受赌博网站委托,在一定区域内发展会员、接受投注,并从中获利。

  3. 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与赌博网站运营者约定,从网站盈利中获取分成,同样认定为开设赌场。

  4. 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服务: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等服务,且收取服务费数额在特定标准以上的(如2万元以上),也构成开设赌场罪。

  5. 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同样构成犯罪。

  6. 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为多个(如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累计投放广告达到一定数量(如100条以上)的,也视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

三、量刑情节

网络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情节主要包括“情节严重”的认定和“明知”的认定:

  1. “情节严重”的认定:

    • 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 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 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 其他如设置赌博方式、多次为赌博提供资助或结算等情节严重的情形;
    • 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2. “明知”的认定:

    • 收到行政主管机关书面告知后仍然实施相关行为的;
    • 提供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异常的;
    • 在执法人员调查时故意规避或妨碍调查取证的;
    • 其他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的。

四、管辖与适用

  1. 地域管辖:网络赌博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犯罪地包括赌博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赌博网站建立者和管理者所在地,以及赌博网站代理人、参赌人实施网络赌博行为地等。

  2. 参照适用: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可参照适用《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实际案例与法律建议

实际案例:曾有一案例,被告人通过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短短数月内便吸引了大量参赌人员,赌资累计达数百万元。最终,被告人因构成网络开设赌场罪且情节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

法律建议:

  • 避免参与:网络赌博不仅违法,而且极易导致财产损失和家庭破裂。因此,应坚决避免参与任何形式的网络赌博活动。
  • 及时举报:如果发现身边有人涉嫌网络开设赌场或参与网络赌博,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 法律咨询:如果因网络赌博问题涉及法律纠纷或面临法律制裁,应及时向我咨询,以便获得专业的法律帮助和指导。

网络开设赌场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定罪和量刑标准由法律明确规定。在面对此类问题时,应保持冷静和理性,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