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书应当提交给上一级机关。下面我来详细解释一下:
在行政复议的程序中,当你对某个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你可以向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申请书是启动行政复议程序的重要文件,它应当明确被申请人(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提交复议申请书时,你需要将复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这个复议机关通常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例如,如果你对县政府的某个决定不服,你应当向市政府或者省政府(具体看法律规定)提交复议申请书,而不是向县政府本身提交。
因此,复议申请书是给上一级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复议机关的,而不是给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告知书的机关。这一点在行政复议的法律规定中有明确的体现,也是行政复议程序的基本要求。
希望这个解释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行政复议书的提交对象。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行政复议的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