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逮捕当天不算羁押期限。以下是详细解释:
提请批准逮捕的性质:
- 提请批准逮捕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时,向检察机关提出的一项请求。
- 这一请求本身并不构成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而是启动羁押程序的一个环节。
羁押期限的起算:
- 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剥夺人身自由的时间,通常从刑事拘留或逮捕开始起算。
- 在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犯罪嫌疑人被正式执行逮捕,此时才开始计算羁押期限。
法律依据: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羁押期限的计算是从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或逮捕开始,至判决生效前止。
实例说明:
- 假设小胡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调查,公安机关在掌握其有犯罪事实且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证据后,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小胡。
- 在提请批准逮捕期间,小胡并未被正式羁押,因此这段时间不计入羁押期限。
- 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小胡被正式执行逮捕后,才开始计算羁押期限。
综上所述,提请逮捕当天并不计算羁押期限,羁押期限从犯罪嫌疑人被正式执行逮捕后开始起算。如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详细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