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无资质的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是违法的。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在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当查验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企业,将由安监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还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向无资质的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是明确违法的,并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建议企业在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务必严格查验对方的资质和证明文件,确保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