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纳税问题-张时阳律师|法行宝
2025-08-09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纳税问题,结论是需要根据经济补偿金的金额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进行比较来确定是否需要缴税。

具体来说:

  1. 免税部分:根据《财税〔2018〕164号》文的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里的“3倍数额”是指年平均工资的3倍。例如,如果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10万元,那么3倍数额就是30万元,经济补偿金在30万元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2. 征税部分:如果经济补偿金超过了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那么超出的部分就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征收和申报个人所得税。这部分金额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进行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解除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而终止的情况。虽然有些观点认为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解除劳动关系在性质上有所不同,但在实际操作中,经济补偿金的纳税处理通常还是遵循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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