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生产日期保质期被处罚案例-何虎律师|法行宝
2025-08-09 侵权纠纷

关于“无生产日期保质期被处罚案例”,我可以为你提供一个具体的案例,以便你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罚情况。

案例概述:

栖霞市锦顺平价超市因销售无生产厂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的产品,被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罚。具体处罚内容包括罚款17.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2.8元,罚没款共计29.8元。

详细情况:

  1. 违法事实:

    • 栖霞市锦顺平价超市销售的产品(曾家箸®吉祥印花筷)外包装上无生产厂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
    • 该超市共购进10包该筷子,已销售4包,涉案货值共60元,违法所得12.8元。
  2.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 栖霞市锦顺平价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进行处罚。
  3. 处罚结果:

    • 罚款17.00元。
    • 没收违法所得12.8元。
    • 罚没款共计29.8元。

法律建议:

  1. 对于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务必确保商品包装上标有完整的生产厂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以避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遭受处罚。
  2. 对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仔细检查商品包装上的标识信息,如发现缺失或不清,应谨慎购买,并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个案例清晰地展示了因产品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而遭受处罚的情况,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其他关于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