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对未成年人做调查笔录时,确实需要其他成年人在场。这一要求主要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调查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具体来说: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未成年人进行询问、调查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也有类似规定,要求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调查中,应当有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成年人在场。
实践操作:
- 在实际操作中,行政机关在对未成年人进行调查笔录时,通常会邀请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或其他合适的成年人在场,以监督调查过程,确保未成年人的陈述是在自愿、无压迫的情况下作出的。
- 如果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其他成年人无法到场,行政机关也可能会采取其他措施,如通过视频通话等方式,让未成年人感受到支持和保护。
重要意义:
- 这一规定的实施,有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避免在调查过程中受到不必要的伤害或侵害。
- 同时,也有助于提高行政机关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增强公众对行政机关的信任和尊重。
综上所述,行政机关对未成年人做调查笔录时,确实需要其他成年人在场,这是法律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重要体现。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类似情况,请务必确保有合适的成年人在场监督,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