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计算不包含当月工资。下面我为您详细解释:
法律依据与解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一规定是计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以及赔偿金的重要法律依据。
- “前十二个月”的理解:法律规定的是“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不论解除或终止行为发生在月初或月末,该解除或终止行为所在当月是整体作为一个时点来进行判断的,当月不应当计入“前十二个月”。因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往往不是发生在劳动者工资计算周期的最后一天,所以大多数情况下,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当月的工资都不是整月工资。
- “月工资”的构成: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月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同时,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也应纳入月工资的计算内容。
计算方法
- 确定计算周期:首先确定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起始和结束时间。
- 汇总收入:将这十二个月内的所有应得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相加。
- 计算平均工资:将汇总的收入除以12,得出月平均工资。
注意事项
- 如果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 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 加班工资、年终奖等也应计入平均工资的计算,但需分摊至相应月份。
综上所述,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是一个严谨且具体的过程,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计算方法进行。如果您在计算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疑问,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