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单位未设围栏设监护人造成承包方施工人员工伤,受害者应该找谁赔偿,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工伤赔偿的责任主体通常是由工伤保险制度来确定的。在这个问题中,关键信息是单位未设围栏设监护人,这导致了承包方施工人员发生工伤。这涉及到工作场所的安全责任和工伤赔偿责任的划分。
责任主体的确定:
如果单位作为发包方,将工程或业务承包给了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并且由于未设围栏设监护人等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伤事故,那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该单位将被视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主体。
这意味着,即使单位与受害者之间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但由于其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并且未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因此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赔偿流程:
受害者首先应进行工伤认定,这通常由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在认定工伤后,受害者有权向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主张工伤待遇赔偿。
如果单位拒绝赔偿或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
对于受害者来说,及时收集并保存与工伤事故相关的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如医疗记录、事故现场照片、目击者证言等。
受害者还可以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综上所述,单位未设围栏设监护人造成承包方施工人员工伤时,受害者应向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的单位主张工伤赔偿。如果单位拒绝赔偿或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