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不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只字不提。这一做法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并对证据的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即使当事人对证据无异议,法院也应当依法对证据进行审查,并在裁判文书中对证据的采纳情况作出说明。
-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也明确指出,对于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事实,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综合判断,并在裁判文书中予以阐述。
理由阐述:
- 裁判文书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作出的正式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和公信力。在裁判文书中,法院应当详细阐述案件的审理过程、证据采纳情况、法律适用以及判决结果等内容。
- 对于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虽然当事人之间没有争议,但法院仍然需要依法对证据进行审查,并在裁判文书中对证据的采纳情况作出说明。这是为了确保裁判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权威性。
- 如果法院在裁判文书中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只字不提,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也可能引发当事人对裁判的质疑和不满,影响裁判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综上所述,对于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法院不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只字不提。这一做法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也损害了裁判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权威性。如果您在诉讼过程中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并要求法院在裁判文书中对证据的采纳情况作出明确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