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迟到次数多被辞退,是否有赔偿,这取决于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辞退程序是否合法。
若公司规章制度明确且合法:若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多次迟到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并且该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合法(即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同时劳动者已知晓该制度,那么公司以迟到次数多为由辞退员工,通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若公司规章制度不明确或程序不合法:若公司规章制度中未明确规定多次迟到属于严重违规,或者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不合法(如未经过民主程序,或未向员工公示),那么公司以迟到次数多为由辞退员工,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因此,建议公司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确保内容的合法性和程序的合规性,并明确告知员工。而员工在面临此类问题时,也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可依法维权。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