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当年依法享有10天的年休假。
具体来说,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
年休假天数规定: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这里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以及在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还包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同时,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之内。
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未扣工资的。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年休假的安排与补偿:
- 年休假可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分段进行,但原则上不应跨年度安排。若因单位生产、工作特点确需跨年度安排的,可跨1个年度进行。
- 若单位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且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休年休假。但对于职工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必须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职工在享受年休假前,了解清楚单位的请假手续和流程,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