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 原告申请司法鉴定 收到鉴定书后发现鉴定书中明确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王璟琪律师|法行宝
2025-08-07 合同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民事纠纷中原告申请司法鉴定,收到鉴定书后发现鉴定书中明确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核心结论: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向办案机关提出,由办案机关决定是否采信鉴定意见。司法行政部门无权对司法鉴定意见的是与非作出判断。

具体分析:

  1. 异议提出的方式与期限: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这是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和当事人权益得到保障的重要规定。
  2. 异议的处理:

    • 当事人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这是为了查明事实,确保鉴定意见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还可以要求鉴定人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以全面审查鉴定意见。
  3. 司法行政部门的角色:

    • 司法行政部门不负责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当事人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要求撤销鉴定意见的,司法行政机关在经审查后未发现鉴定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会告知当事人对鉴定机构不作处理,并建议其对鉴定意见的异议向办案机关提出。
  4. 实际案例:

    • 以王某对A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意见书不服为例,王某向B司法局投诉,但B司法局经审查后未发现A鉴定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遂告知王某对鉴定机构不作处理,并告知其异议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王某不服提起诉讼,但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确认司法行政部门无权对司法鉴定意见的是与非作出判断。

法律建议:

  • 在收到鉴定书后,务必仔细审查鉴定意见,如有异议,应及时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 异议应具体、明确,并附上相关证据或理由,以便办案机关和鉴定人进行审查。
  • 如对办案机关的处理结果不服,可以依法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