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三级精神残疾打人后,民警要求做鉴定,通常鉴定费用应由打人者或其家属承担。若打人者无力承担,可由其监护人或相关责任方支付。
分析说明:
一般情况: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三级精神残疾者在打人后被民警要求做鉴定,这通常是为了确定其行为能力、责任能力以及伤害程度等。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鉴定要求的一方(通常是受害者或警方)可能需要先行垫付鉴定费用。但最终,这笔费用应由实际责任人,即打人者或其家属来承担。
特殊情况:如果打人者本身经济困难,无力承担鉴定费用,那么可以寻求其监护人或相关责任方的帮助来支付这笔费用。若打人者是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应负责支付;若打人者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或受他人指使时打人,那么相关单位或指使者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包括鉴定费用的支付。
法律依据:虽然具体法律法规中未直接明确此类鉴定费用的承担者,但根据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和责任原则,以及实际司法实践,鉴定费用应由实际造成损害的一方承担。
建议:如果双方对鉴定费用的承担存在争议,建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若需要法律援助,可咨询专业律师,如孙乐洋律师,擅长处理此类侵权损害案件,可为你提供专业建议。
综上所述,三级精神残疾打人后民警要求做鉴定的费用,一般应由打人者或其家属承担。在特殊情况下,可由其监护人或相关责任方支付。如有进一步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