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责任的法条-冉林花律师|法行宝
2025-08-07 行政纠纷

关于“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责任”的法条,我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为你详细解释:

  1. 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这是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
  2. 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 如果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但若当事人未能提供足够证据支持其主张,且人民法院也无法通过其他途径查明事实,那么当事人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即其主张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3. 具体法条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这实际上是对当事人举证责任的一种强调和提醒。
    •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也规定:对需要鉴定的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待证事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4. 实际案例应用:

    • 在实际案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主张某事实存在,但无法提供充分证据加以证明,而对方当事人又对此事实予以否认,那么法院在无法查明该事实真伪的情况下,通常会判决主张该事实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即其主张不成立。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是基本原则,如果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但若当事人未能履行举证责任,导致事实无法查明,那么其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以确保自己的主张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