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被判过伤害罪现在又犯轻伤害,不算累犯。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累犯的定义与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构成累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 前罪与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或应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 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特殊累犯除外)。
本案分析
- 前罪性质:二十年前被判的伤害罪,属于故意犯罪。
- 后罪性质:现在又犯的轻伤害,同样属于故意犯罪,但轻伤害通常指的是故意伤害罪中的轻伤情形。
- 刑罚条件:虽然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但关键在于后罪(轻伤害)所判刑罚是否满足有期徒刑以上的条件。轻伤害在量刑上往往较轻,可能不会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 时间条件:即便前罪和后罪都满足刑罚条件,后罪也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本案中,后罪发生在二十年后,显然不符合这一时间条件。
结论
综上所述,由于后罪(轻伤害)可能不满足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条件,且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二十年后,远远超过了五年以内的期限要求。因此,二十年前被判过伤害罪现在又犯轻伤害,不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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