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公休假工作年限的计算方式,确实是按照对年对月的方式来确定的。具体来说,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而这里的“连续工作1年以上”,指的是职工自参加工作以来的累计工作时间,无论是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还是在不同用人单位间断工作,只要是依法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实际工作的时间,都应计入累计工作年限。
年休假的天数则是根据职工的累计工作年限来确定的。具体来说: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是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的。
对于新进职工,如果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条件,那么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会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则不享受年休假。具体的折算方法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对于离职职工,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则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具体的折算方法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总的来说,公休假工作年限的计算是对年对月的,根据职工的累计工作年限来确定年休假的天数,并且对于新进职工和离职职工都有相应的折算方法。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