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多休的年假不可以被扣回。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同时,该条款还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简单来说,如果你已经休了年假,并且因为个人原因提出离职,那么用人单位不能因为你已经离职而扣回你多休的年假。这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所以你可以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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