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复议并不一定要通过听证会予以认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复议案件时,主要以书面材料为依据,包括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书、被申请人的答复书,以及双方提交的证据等。基于这些材料,复议机关会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决定。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案件重大、复杂,或者涉及广泛社会影响、法律关系复杂时,行政复议机关可以选择举行听证。听证的引入有助于复议机关更加全面、客观地了解案件情况,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证据,从而作出更加公正、合理的决定。如果申请人希望进行听证,他们可以在提交复议申请时明确提出这一请求,复议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必要性,决定是否同意举行听证。
总的来说,执行复议是否需要通过听证会予以认定,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复议机关的判断。如果你对某个具体案件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解答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