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新规,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以下简称“新司法解释”)。以下是对该新规的全面梳理和解读:
一、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 适用范围:新规明确了劳动争议案件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纠纷、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的纠纷、退休后因追索养老金等发生的纠纷等。
- 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情形:也明确了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情形,如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等。
- 基本原则: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并遵循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
二、主体资格与特殊情形
- 主体资格:对于未办理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被吊销等情形的用人单位,以及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新规明确了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的规定。
- 特殊情形:对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机构重新作出裁决的案件以及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的案件,新规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理办法。
三、举证责任与证据认定
- 举证责任:在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中,由劳动者承担存在劳动关系的初步举证责任,同时用人单位也有保存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文本的义务。
- 证据认定:对于劳动者无法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可申请仲裁庭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若用人单位不提供,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四、法律适用与裁审衔接
- 法律适用:新规明确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适用规则,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选择,以及对特定情形下法律适用的优先顺序。
- 裁审衔接:细化了终局裁决与非终局裁决的区分标准,规范了撤销仲裁裁决及起诉期间的具体操作,并建立了仲裁与诉讼程序的衔接机制。
五、具体争议类型处理规则
- 对于劳动合同效力、加班争议、竞业限制、终局裁决范围以及诉讼主体变更等具体争议类型,新规也给出了相应的处理规则和解释。
六、其他重要规定
- 涉外案件管辖:明确了涉外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法院。
- 执行程序衔接:规范了仲裁裁决书、调解书的执行程序及申请执行期限。
综上所述,新司法解释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作出了全面而详细的规定,旨在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如果您在劳动争议方面遇到任何问题或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