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病历有争议不能做鉴定的责任案例”,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和分析的内容:
核心结论
当病历存在争议导致鉴定无法进行时,责任通常应由病历的保管方,即医疗机构承担,尤其是当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封存病历或擅自处分封存病历时。
案例解析
病历未封存导致鉴定不能:
在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中,患者因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提出异议,但医疗机构提交的病历资料未经封存,患者家属对其真实性和客观性提出质疑,不同意作为鉴定材料。最终,鉴定机构因材料不全退回鉴定,法院无法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作出判断。在此情况下,法院认为医疗机构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诊疗行为无过错,因此推断医疗机构存在一定的过错。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要求,依法需要封存病历时,应当在相关方在场的情况下对病历共同进行确认,签封病历复制件。未封存的病历若未得到患者认可,不能作为鉴定材料。
医院擅自处分封存病历:
在另一案例中,患者与医院就病历相关情况发生争执后,双方在公安机关的见证下封存了主观病历。然而,在后续诉讼过程中,医院无法提供封存病历,仅能提供医院现存病历。因封存病历被拆封,医疗过错鉴定无法进行。法院最终推定医院医疗行为具有过错,并判决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对病历资料进行封存。医院擅自拆封病历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导致无法启动医疗过错鉴定程序,应推定其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
法律建议
对于患者而言,在就医过程中应保留好所有与医疗行为相关的证据,包括病历、检查报告、医嘱等。如发现病历存在争议或疑问,应及时向医疗机构提出,并要求封存病历以保留证据。
对于医疗机构而言,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的要求,对病历进行规范管理和封存。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应积极配合患者和鉴定机构的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病历资料。
如因病历争议导致鉴定无法进行,患者和医疗机构应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患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医疗机构则应积极应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其诊疗行为无过错或过错较小。
综上所述,病历有争议不能做鉴定的责任通常应由医疗机构承担。在医疗纠纷中,患者和医疗机构都应依法行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